宜春4家企業因消防違法被查處 不合格產品涉案金額達41萬余
宜春消防部門對社會單位消防產品進行檢查
本報訊 陳乃國 況泰斌 新法制報記者黃建華攝影報道:連日來,宜春市公安消防支隊監督執法人員深入轄區在建工程施工現場檢查督導,突出消防產品使用領域“打非治違”整治,依法查處了廣西建工集團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等4家施工企業,其違法安裝的9批次不合格消防產品,涉案金額共計41萬余元。
這4家企業分別為:廣西建工集團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江西洪都卷簾門業有限公司、南昌洪都消防設備有限公司、宜春市森林門業有限責任公司。消防部門分別對這4家企業作出了行政處罰,要求其更換合格的消防產品,并對在建工程存在的先天性火災隱患進行督促整改。
今年7月以來,宜春市消防監督執法人員在對宜春某星級大酒店施工現場檢查時發現,該酒店施工現場存在安裝使用的消防軟管卷盤、室內消火栓箱、防火門、防火卷簾等消防產品,經消防監督執法人員現場判定均為不合格消防產品。其中不合格消防軟管卷盤267盤、不合格室內消火栓箱190個、不合格防火門447樘、不合格防火卷簾24樘,此9批次不合格產品涉案金額41萬余元。消防部門依法對4家違法施工企業下發了《消防產品現場檢查判定不合格通知書》和《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并進行立案調查處理。
經調查,這4家施工企業因違法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量,其行為涉嫌違反了《消防法》第9條和《消防產品監督管理規定》第3條的規定,根據《消防法》第59條第1款第3項的規定,宜春市公安消防支隊分別給予了上述4家施工單位罰款人民幣2萬元的行政處罰,并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同時將相關情況依法函告當地工商、質監部門由其進行查處。
目前,這4家施工企業已按消防部門要求,積極主動整改火災隱患,現已全部整改完畢。